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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舉例


  今朝廷行事,有法所不載者,必舉例以行。然自南朝已然矣。江夷右僕射,主上欲用其領詹事。語王淮之:「卿可覓此。」淮之對曰:「臣當出外尋訪。」淮之後見,主上問:「近所道事,卿已得例未?」淮之曰:「謝琰右僕射,領詹事。琰即謝公之子,恐夷非其例。」事遂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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