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墨客揮犀 | 上頁 下頁 |
二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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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之俗,好事妖神,殺人以祭之。凡得儒生為上,祀僧為次,余人為下。有儒生行郴連道中,日將暮,遇耕者,問:「秀才欲何往?」生告之故。耕者曰:「前有猛獸為暴,不宜夜行,此村下有民居,可以托宿。」生信之,趨而前,始入一荒逕,詰屈,行者甚少。 忽見高門大第,主人出,見客甚喜,延入一室,供帳赫然,肴饌豐美。既夕,有婦人出,問生所。窺其色甚妍,生戲一言挑之,欣然而就。生由是留連數日,婦人亦比夜而至。情意欲昵,乃私謂生曰:「是家將謀殺子以祭鬼,宜早自為計。我亦良家子,為其所劫至此。所以遣妾侍君者,欲以綴君留耳。」 生聞大駭,乃夜穴壁,與婦人同出。比明,行四十裡,投近縣。縣遣吏卒捕之,盡得奸狀。前後被殺者數十人。前所見指途耕者,亦其黨也,於是一家盡抵極法。生用賞得官,遂與婦人偕老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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