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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辦庚子禍首


  和約第二次開議,懲辦禍首。各公使訂期在英館齊集。該館屋宇軒敞,並不限定中政府預會人數。維時李文忠公病癒,與慶邸同入坐。隨往者仍那相與余及翻譯各員,與上次相埒。全權中坐,各使環坐。余與那相坐於全權之後,各使對我情誼較為聯絡,禮貌亦較前次恭謹。英使首先發言,謂:「今日特議嚴辦禍首一條,有名單一紙在此。但某意此案罪魁,確系端王一人。若能將端王從嚴處置,其餘均可不論。不知全權之意如何?」慶邸謂:「端王系皇室懿親,萬難重辦。各國亦有議親議貴之條,此事斷不能行。我前日于私邸曾對諸君說過,諸君亦無他議,何以今日又複申此說?」

  英使笑曰:「我亦知其辦不到也。」言次將單開各員名及所擬罪名,逐一朗誦,請中國照辦。單內人多,難以備錄。中如莊王載勳、右翼總兵英年、刑部尚書趙舒翹、山西巡撫毓賢,均請從重論,餘以次遞減。全權告以莊王、毓賢誠有罪,總兵英年當時並無仇洋實權,不過聯銜出有告示,原難辭咎,但詎能正法?至重不過斬監候罪名。至趙尚書舒翹,僅隨剛相往近畿調查情形一次,所居地位亦無仇洋之舉,更無罪之可科。即謂其不應附和剛相,革其任亦足蔽辜,詎可重論?各公使亦唯唯。文忠複謂:「前數日諸位所言罪魁,並無啟尚書秀、徐侍郎承煜在內,今日忽將二人加入,此是何意?」詞未畢,義公使起而言曰:「某前日謁中堂于賢良寺,曾問徐侍郎為人如何?中堂告余曰,此人不好。七月初三,監斬許侍郎景澄、袁太常昶,即是他;十七監斬徐尚書用儀等,也是他;二十一日,兩宮西狩,逼令其父徐相國桐自盡者,又是他。此種人,中國不辦,各國只好代辦。」

  至啟秀之罪,日公使亦獲有憑據。文忠愕然曰:「我不過隨便一句話,爾竟據為實錄。」慶邸以他語亂之,義使始無詞。時已傍夕,各使謂,今日開議此案,未能議結,殊為可惜。請先散會,明日再具照會。慶邸出館時,私謂餘曰:「看此情形,英年、趙舒翹或可減罪。」

  詎越日,各使聯銜照會送到,堅執如故,不能絲毫末減。而德使複慫慂其統帥瓦德西,以急下動員令相恫喝。厥後均如來照辦理,罰如其罪者固多,而含冤任咎、捨身報國者,不得謂無其人,只有委之劫數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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