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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六


  章申公在睦州,暮年有妾曰蒨英,有殊色,公寵嬖之。一日,其子援至所居烏龍寺僧房,有玉界尺在案上,乃公所愛。因究其所從,群婢共言與僧通已久。

  公怒,令為爨婢,布衣執爨而已,未嘗棰也。而罪群婢不能防閑,縛而盡棰之。蒨英既執爨,請令十二縣君供過,乃援妻也。縛其僧,棰而送郡,其供出事目如牛腰,即械送獄。郡守方通親鞠而亟斷之,杖其背,廳事震動,而僧不動如山。蒨英執爨四十日,衣敝。

  申公思之,令援曰:「十二縣君不須出,令蒨英依舊伏侍。蒨英即著舊衣。」蒨英堅不肯著,呼至前,曰:「相公送至州縣則送之,蒨英不著好衣,不伏侍相公。蒨英寧死爾!」言訖,吞氣立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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