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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


  先公言,劉莊恪公平初及第,為常州無錫尉。

  時有巨盜在境上未獲。會歲旦日,入謁縣宰。是時,循國初故事,多用齊、魯鄙樸經生為縣令,而無錫令又昏老之經生也。令廳吏贊簿、尉廷趨,而端坐於廳事受之。平素尚氣,不能堪。徑趨廳事,捽而奮拳痛毆之,踣於座下,左右挽引以去。一邑喧傳,尉毆死令矣。平亦不顧,歸而酣飲至醉。群盜聞尉毆令死,大喜,乘節日至邑之草市飲酒。

  會有密報平者,乘大醉亟呼弓手並市人徑捕之。諸盜俱醉,且不虞尉能遽至也。平手殺五人,擒得者二十余人,全火拼獲,凱旋歸邑。會令家嚾藥救之得蘇。功過俱奏上,詔改大理評事,知鄢陵縣,由此知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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