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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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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適之既貴且豪,常列鼎於前,以具膳羞。一旦庭中鼎躍出相鬥,家僮告適之,乃往其所,酹酒自誓,而鬥亦不解,鼎耳及足皆落。明日,適之罷知政事,拜太子少保,時人知其禍未止也。俄為李林甫所陷,貶宜春太守。適之男霅為衛尉少卿,亦貶巴陵郡別駕。 適之至州,不旬月而終,時人以林甫迫殺之。霅乃迎喪至都,李林甫怒猶未已,令人誣告于河南府,杖殺之。適之好飲,退朝後即速賓朋親戚,談話賦詩,曾不備于林甫。 初,適之在相位日,曾賦詩曰:「朱門長不閉,親友恣相過,今日過五十,不飲複如何?」及罷相,作詩曰:「避賢初罷相,樂聖且銜杯,借問門前客,今朝幾個來?」及死非其罪,時人冤歎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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