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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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盜賊橫行,捕役庇縱,最為裡閻之害,而殺人放火,奸宄百出,亦因此而生焉。是皆地方官平日不能留心,視為無甚要緊,以至釀成大案,比比是也。余友陳春噓名昶,以舉班大挑得知縣,分發浙江。 其令桐鄉時,獨坐二堂飲酒,捕偶獲一小賊來,問之,無有實供。令含笑自若,謂賊曰:「汝能飲酒乎?」曰:「能。」遂賜以酒數杯,賊醉矣。複問之近石門縣有棉花案半年未破,汝知之乎?賊曰:「非小的地界。」春噓訝曰:「然則汝地界在何所?」賊分說甚明。又曰:「汝窩有若干人?」 賊不肯說,令大怒,示以刑,賊惶遽,遂招三處,即乘夜親率捕役民壯四十餘人,以此賊為眼目,一夜中獲數窩,得三十餘賊,起贓無算,訊之連破十三案,棉花案亦與焉。春噓令桐鄉二年,境內肅清,可以開門過夜。近有周太守名燾者,為通州知州時,每獲一賊即斷其腳脛。 有一賊甚強項,謂刺史曰:「小的做賊多年,亦頗知讀大清律例,割腳脛在何條例?」周笑曰:「汝言甚是,惟吾亦問汝,三百六十行,行行吃飯著衣裳,汝在那一行?」賊口噤,遂割其腳脛。眾賊聞之皆逃散,士民感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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