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驕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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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王阮亭先生家法,凡遇春秋祭祀以及吉凶喜慶等事,各服其應得之服,然後行禮;如子弟已入泮者,始易藍衫,其妻亦銀筓練裙,否則終身著布。余五六歲時,吾鄉風俗尚樸素,與王氏頗同。不論官宦貧富人家子弟,通稱某官,有功名乃稱相公,中過鄉榜者亦稱相公,許著綢緞衣服。今隔五十餘年,則不論富貴貧賤,在鄉在城,男人俱是輕裘,女人俱是錦繡。貨物愈貴,而服飾者愈多,不知其故也。 今富貴場中及市井暴發之家,有奢有儉,難以一概而論。其暴殄之最甚者,莫過於吳門之戲館。當開席時,譁然雜遝,上下千百人,一時齊集,真所謂酒池肉林,飲食如流者也。尤在五、六、七月內天氣蒸熱之時,雖山珍海錯,頃刻變味,隨即棄之,至於狗彘不能食。嗚呼!暴殄如此,而猶不知惜耶! 新序謂昌邑王以冠賜奴龔遂曰「今以冠冠奴」,是以奴虜畜臣也。按古者奴婢皆有罪之人為之,故無冠帶,所以分貴賤,別上下也。墨子曰:「君子服美則益敬,小人服美則益驕。」旨哉言乎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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