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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鑒


  雍正初年,田公文鏡撫豫十有二年,威不可犯,大法小廉,查逐坐省 長隨禁止,府州縣官,毋許逗留省城。往來晏會,隨到隨見,見後即去,如有言未盡,只許留宿城外,次日稟見遄行,自此怨聲載道。清則清矣,而郡中商民之生計絕矣。古語雲:「水至清則無魚,人至清則無徒。」

  是知為人上者,毋為民鑒,當以水鑒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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