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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〇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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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初,蘇子由為戶部侍郎,建言:「都水監本三司之河渠案,將作監本三司之修造案,軍器監本三司之甲胄案。三司,今戶部也,而三監乃屬工部。請三監皆兼隸戶部。凡有所為,戶部定其事之可否,裁其費之多寡,而工部任其工之良楛,程其作之遲速。」 朝廷從其言,為立法。及紹聖中,以為害元豐官制,罷之。建中靖國中,或欲複從元祐,已施行矣,時豐相之為工部尚書,獨持不可,曰:「設如都水監塞河,軍器監造軍器,而戶部以為不可則已矣,若以為可,則並任其事可也。今若戶部吝其費裁損之,乃令工部任河之決塞。器之利鈍,為工部者不亦難乎?」 議遂寢。相之本主元祐政事者,然其言公正不阿如此,可謂賢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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