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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四六


  張邦昌既死,有旨月賜其家錢十萬,於所在州勘支。曾文清公為廣東漕,取其券繳奏,曰:「邦昌在古,法當族誅,今貸與之生足矣,乃加橫恩如此,不知朝廷何以待伏節死事之家?」詔自今勿與。

  予銘文清墓,載此事甚詳,及刻石,其家乃削去,至今以為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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