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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二八


  祥符東封,命王欽若、趙安仁並判兗州,二公皆見任執政也。慶曆初,西鄙未定,命夏竦判永興,陳執中、範雍知永興,一州二守,一府三守,不知當時如何分職事。既非長貳,文移書判之類必有程式,官屬胥吏何所稟承,國史皆不載,莫可考也。

  然當時諫官禦史不以為非,諸公受之亦不力辭,豈在其時亦為便於事耶?宣和中複幽州,以為燕山府,蔡靖知府,郭藥師同知。既增「同」字,則為長貳,與慶曆之制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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