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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七


  辰、沅、靖州蠻有仡伶,有仡僚,有仡欖,有仡僂,有山徭,俗亦土著,外愚內黠,皆焚山而耕,所種粟豆而已。食不足則獵野獸,至燒龜蛇啖之。其負物則少者輕,老者重,率皆束於背,婦人負者尤多。

  男未娶者,以金雞羽插髻;女未嫁者,以海螺為數珠掛頸上。嫁娶先密約,乃伺女于路,劫縛以歸。亦忿爭叫號求救,其實皆偽也。生子乃持牛酒拜女父母,初亦陽怒卻之,鄰里共勸,乃受。

  飲酒以鼻,一飲至數升,名鉤藤酒,不知何物。醉則男女聚而踏歌。農隙時至一二百人為曹,手相握而歌,數人吹笙在前導之。貯缸酒於樹陰,饑不復食,惟就缸取酒恣飲,已而複歌。夜疲則野宿。

  至三日未厭,則五日,或七日方散歸。上元則入城市觀燈。呼郡縣官曰大官,欲人謂己為足下,否則怒。其歌有曰:「小娘子,葉底花,無事出來吃盞茶。」蓋《竹枝》之類也。

  諸蠻惟仡伶頗強,習戰鬥,他時或能為邊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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