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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〇
靖康末,括金賂虜,詔群臣服金帶者權以通犀帶易之,獨存金魚。又執政則正透,從官則倒透。
至建炎中興,朝廷草創,猶用此制。呂好問為右丞,特賜金帶。高宗面諭曰:「此帶朕自視上方工為之。」蓋特恩也。
紹興三年,兵革初定,始詔依故事服金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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