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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淮軍志


  湘軍始于咸豐二年,淮軍始于同治元年,其營制為曾文正手定,而李伯相遵守之,蕭、曹繼興,斠若畫一。

  每五百人為一營,設營官一。每營分立前後左右四哨,每哨設哨官一。營官有親兵,有什長。其親兵分六隊,每隊設什長一名,率親兵十名、夥勇一名,計六隊凡七十二人。

  哨官有哨長一名,有護勇五名;其外有什長,有正勇,有夥勇。其正勇一哨分八隊,每隊什長一名,夥勇一名。其抬鎗隊正勇十二名,合什長、夥勇為十四名。其刀矛小鎗隊正勇十名,合什長、夥勇為十二名。每哨合哨官、哨長、護勇,為一百八人。四哨共四百三十二人,合之營官、親兵,為五百四人,隊官在外。

  其聯伍之制,親兵六隊,則一隊劈山炮,二隊刀矛,三隊劈山炮,四隊刀矛,五隊小鎗,六隊刀矛。每哨八隊,則抬鎗為第一隊,刀矛為第二隊,小鎗為第三隊,刀矛為第四隊,抬鎗為第五隊,刀矛為第六隊,小鎗為第七隊,刀矛為第八隊。總計一營劈山炮兩隊,抬鎗八隊,小鎗九隊,刀矛十九隊,共為三十八隊。

  其搬運一切,猶有長夫。每營營官及幫辦人員共用長夫四十八名,搬運子藥、火繩及一切軍裝等項共用長夫三十名。營官親兵隊每劈山炮隊用長夫三名,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,計六隊用長夫十四名。如拔營遠行,營官另撥公夫幫抬劈山炮,哨官、哨長及護勇五人共用長夫四名,四哨共夫十六名。其哨隊每抬鎗隊用長夫三名,每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名,計四哨抬鎗八隊,用長夫二十四名,刀矛小鎗隊用長夫二十四名,共長夫四十八名。總計一營用長夫一百八十名。大率百人用長夫三十六名,合之營哨官員各勇人等,共六百八十五人,是為正額。或十營設統領一員,或數十營設統領一員,或數營設一統領,無定制。

  至同治四年北征撚逆,於是又添練馬隊營。其制則每營營官一員,幫辦一員,字識一名。一營立前後左右中五哨,其前後左右四哨各設正哨官一員、副哨官一員,中哨即以營官為正哨官,外立副哨官二員。每哨馬勇五十名;散勇五棚,每十人為一棚,每棚什長一名,散勇九名。一營共營官一員,正哨官四員、副哨官六員,馬勇二百五十名,什長二十五名,散勇二百二十五名。營官及副哨、幫辦、字識等,共用伙夫二名,四哨之正、副哨官共用伙夫四名;每棚用伙夫一名,共二十五棚為二十五人;又一營長夫五十名,通計用夫八十一名。合之營哨官員、幫辦、字識、各勇人等,共五百九十二人。

  其馬數則營官四匹,幫辦一匹,字識一匹,正、副哨各二匹,什長及馬勇各一匹,共為馬二百七十六匹。搬運鍋帳、子藥,則每哨雇用大車一輛,共車五輛。其每營百馬之內,准報倒斃三十六匹,如數換領,以資彌補。此其大較也。

  自李伯相奏設鐵廠機器局,一切軍械,皆仿西洋製造,遂改劈山炮隊為開花炮隊,抬鎗小鎗隊為洋鎗隊,從此火器之利,與西人共之。自閩省奏設船政局,剏造輪船,從此江海之利,亦與西人共之。論今日時政,必欲事事效法泰西,用夷變夏,此武靈胡服、伊川野祭之兆,誠為無識。若謂輪船、洋鎗,徒耗貲費,則不識時務,誤人家國之談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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