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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諡之例
定例:臣下諡典,由禮部奏准後,行知內閣撰擬,舊隸典籍廳。咸豐初,卓文端公入閣,改歸漢票簽,令兩侍讀司之。
凡奉旨給諡者,侍讀遵諭旨褒嘉之語,得諡文者擬八字,由大學士選四字,不得諡文者擬十六字,由大學士選八字,恭請欽定。惟文正則不敢擬,悉出特恩。
又咸豐三年,祁文端公面奉上諭:文武大臣或陣亡或軍營病故,武功未成者,均不得擬用襄字,見鮑康《皇朝諡法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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