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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文達公拯嬰法


  金華貧家多溺女,阮文達撫浙時,捐清俸若干,貧戶生女者,許攜報郡學,學官註冊,給喜銀一兩,以為乳哺之資,仍令一月後按籍稽查,違者懲治。

  蓋一月後顧養情深,不忍殺矣,此拯嬰第一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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