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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潛紀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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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清獻勸民早完錢糧
清獻治疁兩載,每于初限,進民而命之曰:「錢糧者,朝廷之國課,非縣官之私蓄。爾民能急公,身家快樂,縣官亦得安逸有工夫做好事以加于百姓。我與爾非怨讎,何苦日行杖責。況一杖責,私與皁役杖錢,若雇人代比,又當與雇錢。二者皆虛費,而有欠糧受責之名,何不省此以湊正數,則爾我俱安。」從此傳聞四野,雲集回應,右見公日記。
康祺按:公堂數語,豈遂足以淪浹民心,清獻之居官,必先有深入民心者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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