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郎潛紀聞 | 上頁 下頁 |
育嬰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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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明之世,育嬰堂尚未通行。自國家忠厚開基,發粟振饑,歲不絕書,孤獨鰥寡,各得其所。世祖皇帝講筵觸發,特嚴溺女之禁,海內始知育嬰為善舉,然在官尚無常餼也。仰維孝莊皇后首頒祿米,滿漢諸臣,以次輸助,不數年,由京師以達郡縣,育嬰之堂,徧天下矣。 康祺按:《周禮》《大司徒》,以保息六,養萬民,一曰慈幼。鄭康成注:與之母,與之餼。《王制》:幼而無父者有常餼。《月令》:仲冬養幼少存諸孤。三代以上,必無無故棄嬰之舉可知也。厥後唐元和間,詔嬰兒無親屬及有子不能養者,廩給之;宋淳佑間,詔給官田五百畝,剏慈幼局,法猶近古。然後世疆域日廣,生齒日繁,饑饉流離,委棄載道,朝廷發帑活人,勢難徧給。盍若我聖朝誠求保赤,大德曰生,剏自宮闈,傳諸陬澨,及人之幼,因民所利,休養生息,尤為可大可久之規模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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