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郎潛紀聞 | 上頁 下頁
知縣行取


  國初以知縣俸滿行取,即得考選科道。

  康熙四十一年,禦史黃秉中疏言:「科道官由滿洲、漢軍升補者,大抵積俸二十餘年。漢人一為知縣,三年即選科道,殊覺太驟。請嗣後行取知縣,先以六部主事用,俟練習有年,始許考選。」下九卿議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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