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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貞公奪情


  李文貞公光地督學順天時,聞母喪,諭令在任守制。經禦史沈愷曾、楊敬儒交章論劾,給事中彭鵬以十不可留爭之。世以文貞理學名儒,宜痛哭力辭,不應僅請給假九月,並有訛傳文貞自請奪情者。

  康祺按:奪情實出上意,惟考文貞丁父憂時,以與平閩亂功,詔授學士,令其服滿赴京。公疏言:在制未終,身猶凶人,不敢服命服以拜朝命。夫在籍超遷,並未強之視事,所謂服命服者,不過謝恩之一時,公猶以為不可,豈現任學政,可衰麻臨事耶?感激殊恩,亟於報效,功名之際,如公猶不克自持,危矣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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