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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八年科場案


  咸豐八年,關節案發,首輔棄市,少宰戍邊,內外簾官,及京兆闈新中舉子,軍流降革,至數十人之多,可謂科場大獄矣。相傳刑部定讞時,文宗皇帝以大學士柏葰早正揆席,勤慎無咎,且株連過眾,聖意不樂窮治。

  而端華、肅順方用事,肅又官司寇,因得挾刑律與天子爭。蓋肅順屢有憾于柏,而朝臣中起家科目者,又其素所白眼也。九年二月十二日,文宗禦勤政殿召見王大臣等,正諸臣玩法之罪,天顏慘沮,殆亦以通榜有憑,難於曲宥。爾時監視行刑者,為肅順及趙大司寇光。

  比穆宗登極,肅益跋扈難制。兩宮震怒,臚列逆跡,付廷議,罪在不赦。蓋甫及三年,權勢熏灼之堂上官,亦複囚衣赴西市,其監視行刑者,仍趙大司寇也。尋有旨:複柏葰原官,並加恩錄其後人。噫!共、驩頑讒,並育於堯天,而誅殛於舜世,聖作明述,仁至義盡,台省諸公,尚其知感知畏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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