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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
溫仲舒判開封府,一進士早出探榜,其妻,續有人報其父母船至水門,亟僦驢往省之,至東門,為醉人驅擊,僦驢者又懼證佐留滯,潛遁去,府中人以醉人亦有指爪痕,俱杖而遣之,歸家號泣。
夫自外,亦落第而泣。兩不相知其由,徐知妻被杖,詣所司訴冤,不聽,於州橋夫妻投河溺死。天漢橋,俗呼為州橋。真宗聞之,怒,知府以下悉罷去。吳沖卿雲:「小刑責,亦不可不慎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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