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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崖二義


  二義者,珠崖令之後妻,及前妻之女也。女名初,年十三,珠崖多珠,繼母連大珠以為系臂。及令死,當送喪。法,內珠入于關者死。繼母棄其系臂珠。其子男年九歲,好而取之,置之母鏡奩中,皆莫之知。遂奉喪歸,至海關,關候士吏搜索,得珠十枚于繼母鏡奩中,吏曰:「嘻!此值法無可柰何,誰當坐者?」

  初在左右顧,心恐母去置鏡奩中,乃曰:「初當坐之。」

  吏曰:「其狀何如?」

  對曰:「君不幸,夫人解系臂棄之。初心惜之,取而置夫人鏡奩中,夫人不知也。」

  繼母聞之,遽疾行問初,初曰:「夫人所棄珠,初複取之,置夫人奩中,初當坐之。」

  母意亦以初為實,然憐之,乃因謂吏曰:「願且待,幸無劾兒,兒誠不知也。此珠妾之系臂也,君不幸,妾解去之,而置奩中。迫奉喪,道遠,與弱小俱,忽然忘之,妾當坐之。」

  初固曰:「實初取之。」

  繼母又曰:「兒但讓耳,實妾取之。」

  因涕泣不能自禁。女亦曰:「夫人哀初之孤,欲強活初耳,夫人實不知也。」

  又因哭泣,泣下交頸,送葬者盡哭,哀動傍人,莫不為酸鼻揮涕。關吏執筆書劾,不能就一字,關候垂泣,終日不能忍決,乃曰:「母子有義如此,吾寧坐之?不忍加文,且又相讓,安知孰是?」

  遂棄珠而遣之,既去,後乃知男獨取之也。

  君子謂二義慈孝。論語曰: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若繼母與假女推讓爭死,哀感傍人,可謂直耳。

  頌曰:珠崖夫人,甚有母恩,假繼相讓,維女亦賢,納珠于關,各自伏愆,二義如此,為世所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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