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列女傳 | 上頁 下頁
齊田稷母


  齊田稷子之母也。田稷子相齊,受下吏之貨金百鎰,以遺其母。母曰:「子為相三年矣,祿未嘗多若此也,豈修士大夫之費哉!安所得此?」

  對曰:「誠受之於下。」

  其母曰:「吾聞士修身潔行,不為苟得。竭情盡實,不行詐偽。非義之事,不計於心。非理之利,不入於家。言行若一,情貌相副。今君設官以待子,厚祿以奉子,言行則可以報君。夫為人臣而事其君,猶為人子而事其父也。盡力竭能,忠信不欺,務在效忠,必死奉命,廉潔公正,故遂而無患。今子反是,遠忠矣。夫為人臣不忠,是為人子不孝也。不義之財,非吾有也。不孝之子,非吾子也。子起。」

  田稷子慚而出,反其金,自歸罪於宣王,請就誅焉。宣王聞之,大賞其母之義,遂舍稷子之罪,複其相位,而以公金賜母。

  君子謂,稷母廉而有化。詩曰:「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。」無功而食祿,不為也,況于受金乎!

  頌曰:田稷之母,廉潔正直,責子受金,以為不德,忠孝之事,盡財竭力,君子受祿,終不素食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