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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南續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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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補之論律詩
律有二義:一如法律之律,則首必貫尾,句必櫛字,對偶不可舛也,層次不可紊也;一如音律之律,則雙聲宜避,疊韻宜更,輕重不可渝也,清濁不可淆也。
若夫平頭、上尾、蜂腰、鶴膝之類,尤當諄諄致辨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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