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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二


  或問人死每遇七日,則作佛事,謂之「做七」,何歟?曰:「人生四十九日而魄生,亦四十九日而魄散。」曰:「何以遇七輒散也?」曰:「假如人以甲子日死,則數至庚午為一七,甲,木也,庚,金也。金能克木,午又衝子,謂之『天克地沖。』故遇七日而散,至七七日而散盡也。」曰:「然則做佛事亦有益歟?」曰:「此俗尚也,愚夫愚婦之所為也!」

  見徐複祚《村老委談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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