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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人告戶絕事


  廣州商有投於戶部者,曰:「蕃商辛押陁羅者,居廣州數十年矣,家貲數百萬緡,本獲一童奴,過海遂養為子。陁羅近歲還蕃,為其國主所誅,所養子遂主其家。今有二人在京師,各持數千緡,皆養子所遣也。此於法為戶絕,謹以告。」

  李公擇既而為留狀,而適在告,郎官謂予曰:「陁羅家貲如此,不可失也。」予呼而訊之曰:「陁羅死蕃國,為有報來廣州耶?」曰:「否,傳聞耳。」「陁羅養子所生父母、所養父母有在者耶?」曰:「無有也。」「法告戶絕,必於本州縣,汝何故告於戶部?」曰:「戶部於財賦無所不治。」曰:「此三項皆違法,汝姑伏此三不當,吾貸汝。」其人未服。告之曰:「汝不服,可出詣禦史台、尚書省訴之。」

  其人乃服。並召養子所遣二人,謂之曰:「此本不預汝事,所以召汝者,恐人妄搖撼汝耳。」亦責狀遣之。然郎中終以為疑,予曉之曰:「彼所告者,皆法所不許。其所以不訴于廣州而訴於戶部者,自知難行,欲假戶部之重,以動州縣耳。」郎中乃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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