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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賣官麴與榷酒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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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宗皇帝自亳還過宋,禦樓宣赦,以宋為南都,仍弛其酒禁,使民賣官麴,十餘家共之。更七八十年,官課不虧,有監麴院官。神宗立,監司建議罷賣麴而榷酒。時轉運司方苦財賦不足,其判官章楶大喜,親至南都集官吏議之。 予曰:「南都賣鞠與建都同一敕,今都邑如舊而罷賣麴,一不便也。昔南都、西都皆賣麴,近年西都已榷酒矣,此轉運司所據以為例也。然西都麴戶敗折,列狀求罷,官不得已而聽,今南都麴戶未嘗欠官一錢,無故罷之,二不便也。使改法而官獲厚利,不顧而行,尚可也;今八家造酒,每家父子兄弟同幹酒事者不下三人,三八二十四人,乃能辦此課利。今議罷榷酒,欲分城內與河上為兩務,每務不過監官二人,衙前四人,共十二人,比酒戶減半。若較其忠志,公私相遠,至於官本,于所費亦複不少,但恐榷酒之利不如賣麴,三不便也。今不顧三害而決為之,柰何!」楶不能難,但言本司窘迫,萬一有利耳。 議未決,而予謫筠州,楶遂決成榷法。後五年,予過南都,聞酒課不旋踵而敗。又七年,予適預議郊赦,乃罷酒榷而複賣麴,南都人大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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