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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遵議法雖妄而能活人以得福


  知潤州許遵嘗為法官,奏讞婦人阿雲謀殺夫不死獄,以按問欲舉,乞減死。舊說,鬭殺、劫殺,鬭與劫為殺因,故按問欲舉可以減。謀而殺,則謀非因,故不可減。士大夫皆知遵之妄也。時介甫在翰苑,本不曉法,而好議法,乃主遵議。自公卿以下爭之,皆不能得,自是謀殺遂有按問。然舊法,一問不承,後雖犯者自言,皆不得為按問。時欲廣其事,雖累問不承,亦為按問,天下皆厭其說。

  予至齊,齊多劫盜,而人知法有按問,則未有盜而非按問者。二人同劫,先問其左,則按問在左;先問其右,則按問在右。故獄之死生,在問之先後,而非盜之情。又有甚者,捕人類多盜之鄰里,所欲活者輒先問之,則死生又出於用情。

  予見而歎曰:「惜哉!始議按問者之未究此弊也!」因以語齊守李誠之,誠之亦歎曰:「吾儕異日在朝,當革此弊。」予曰:「雖然遵議則非,而要能活人;吾議則是,而要能殺人。予意亦難改之。」誠之曰:「信然。柰何而可?」予曰:「昔劫盜贓三千而死,今五千而死矣,非有常也。必欲改是,增至七千而死,庶幾可耳。」

  後十餘年,謫居筠州。筠守許長卿,遵之子也。言其兄弟及諸子仕宦者十餘人,而郎官、刺史至數人。予複歎曰:「遵之議妄甚矣,而子孫仕者若是其多也。一能活人,天理固不遺之也哉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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