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龍川別志 | 上頁 下頁
四五


  富公知青州,歲穣而河朔大饑,民東流。公以為從來拯饑,多聚之州縣,人既猥多,倉廩不能供,散以粥飯,欺弊百端,由此人多饑死,死氣薰蒸,疫疾隨起,居人亦致病斃。是時方春,野有青萊,公出牓要路,令饑民散入村落,使富民不得固陂澤之利,而等級出米以待之。

  民重公令,米穀大積,分遣寄居閑官往主其事。問有健吏募民中有曾為吏胥、走隸者,皆倍給其食,令供簿書、給納、守禦之役。借民倉以貯,擇地為場,掘溝為限。與流民約,三日一支,出納之詳,一如官府。公推其法於境內。吏胥所在,手書、酒炙之餽日至,人人忻戴,為之盡力。

  比麥熟,人給路糧遣歸,餓死者無幾,作叢塚葬之。其間強壯堪為禁卒者,募得數千人,刺「指揮」二字,奏乞撥充諸軍。時中有與公不相能者,持之不報,人為公憂之。公連上章懇請,且待罪,乃得報。自是天下流民處多以青州為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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