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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


  至和三年,仁宗始不豫,皇嗣未建,宰相文、富、韓三公方議所立,參知政事王公堯臣之弟正臣,嘗為宗室說書官,知十三使之賢,即言之。

  諸公亦舊知之,乃定議草奏書即欲上,而上疾有瘳,即止,堯臣私收奏本。後二年,韓公當國,羣臣相繼乞選立宗室子,乃定立十三使為皇子。及仁宗晏駕,皇子踐阼,賞定策之功,以韓公為首。及元豐末,堯臣子同老上書繳進元奏。

  時諸公惟文公、富公在,皆歸老於洛。會文公入助郊饗,神宗訪之,公具奏所以,神宗悅焉。故一時諸公,例皆被賞。而韓氏諸子惡分其功,辨之不已,文公之罷平章重事,由此故也。然英宗之譽布于諸公,則始於堯臣;而其為皇子,嗣寶位,則韓公之力不可誣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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