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龍川別志 | 上頁 下頁 |
三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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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曆中,劫盜張海橫行數路,將過高郵。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,諭軍中富民出金帛,市牛酒,使人迎勞,且厚遺之。海悅徑去,不為暴。事聞,朝廷大怒。時範文正公在政府,富鄭公在樞府,鄭公議欲誅仲約以正法,範公欲宥之,爭於上前。富公曰:「盜賊公行,守臣不能戰,不能守,而使民醵錢遺之,法所當誅也;不誅,郡縣無複肯守者矣。聞高郵之民疾之,欲食其肉,不可釋也。」 範公曰:「郡縣兵械足以戰守,遇賊不禦,而又賂之,此法所當誅也。今高郵無兵與械,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,然事有可恕,戮之恐非法意也。小民之情,得醵出財物,而免於殺掠,理必喜之,而雲欲食其肉,傳者過也。」仁宗釋然從之,仲約由此免死。 既而富公慍曰:「方今患法不舉,方欲舉法,而多方沮之,何以整眾?」範公密告之曰:「祖宗以來,未嘗輕殺臣下,此盛德事,奈何欲輕壞之?且吾與公在此,同僚之間,同心者有幾?雖上意亦未知所定也,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,它日手滑,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。」 富公終不以為然。及二公跡不自安,範公出按陝西,富公出按河北,範公因自乞守邊。富公自河北還,及國門,不許入,未測朝廷意,比夜徬徨不能寐,遶床歎曰:「范六丈,聖人也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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