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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


  李文定與呂文靖同作相,李公直而疎,呂公巧而密。李公嘗有所規畫,呂公覺其非所能及,問人曰:「李門下誰為謀者?」對曰:「李無它客,其子柬之,慮事過其父也。」

  呂公因謂李公:「公子柬之,才可用也,當授以事任。」李公謙不敢當。呂公曰:「進用才能,此自夷簡事,公勿預知。」即奏除柬之兩浙提刑,李公父子不悟也,皆喜受命。二公內既不協,李公於上前求去。上怪問其故。李奏曰:「老疾無堪夷簡慢欺。」具奏所以。

  上召呂而質之。時燕王貴盛,嘗為門生某求官,二公共議許之。既而呂公遂在告,李公書奏與之,久之忘其實,反謂呂獨私燕邸。呂公以案牘奏上,李慚懼待罪,遂免去。其後王沂公久在外,意求複用。宋宣獻為參知政事,甚善呂公,為沂公言曰:「孝先求複相,公能相容否?」

  呂公許諾。宣獻曰:「考先於公,事契不淺,果許,則宜善待之,不宜如復古也。」呂公笑然之。宣獻曰:「公已位昭文,孝先至,於集賢處之可也。」呂公曰:「不然,吾雖少下之何害!」

  遂奏言王曾有意複入,上許之。呂公複言願以首相處之,上不可,許以亞相。乃使宣獻問其可否,沂公無所擇。既至,呂公專決,事不少讓,二公又不協。王公複于上前求去,上問所以,對如李公去意。固問之,乃曰:「夷簡政事多以賄成,臣不能盡記,王博文自陳州入知開封,所入三千緡。」

  上驚,複召呂公面詰之。呂公請付有司治之,乃以付禦史中丞範諷。推治無之,王公乃請罪求去。蓋呂公族子昌齡,以不獲用為怨,時有言武臣王博古嘗納賂呂公者,昌齡誤以博文告,王不審,遂奏之。上大怒,遂以王公知鄆州,呂公亦以節鉞知許州。參知政事宋宣獻、蔡文忠亦皆罷去。李公、王公雖以疎短去位,然天下至今以正人許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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