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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


  祥符末,王沂公知制誥,朝望日重。一日,至中書,見王文正公。公問:「君識呂夷簡否?」沂公曰:「不識也。」退而訪之。呂公時為太常博士,通判濱州,人多稱其才者。它日複見文正,複問如初。沂公曰:「公前及此人,退而訪之。」具所聞以告。

  文正曰:「此人異日與舍人對秉鈞軸。」沂公曰:「公何以知之?」曰:「餘亦不識,但以其奏請得之。」沂公曰:「奏請何事?」曰:「如不稅農器等數事。」時沂公自待亦不淺,聞文正之言,不信也,姑應之曰:「諾。」既而許公自濱罷,擢提點兩浙刑獄,未幾置之侍從。

  及丁晉公敗,沂公引為執政,卒與公並相。沂公從容道文正語,二公皆嗟歎,以為非所及。其後張公安道得其事于許公,故于《許公神道碑》略敍一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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