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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韓元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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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元卿,泗州人也,景佑五年,第進士。皇佑中,為陝州推官監司,俾鞠獄于武昌。事訖,歸夷陵,至荊州黃潭驛,忽持刀自剄,喉雖斷而未死。祖擇之時為荊湖北提刑,韓之同年進士也,即視之。韓不能語,但舉手如索紙筆狀。因授之,書雲:「贓濫分明,罪宜處斬。」 乃棄筆於地。祖命取桑根線縫其創。自以手褫去,翌日,遂卒。先是元卿調于京師,紿稱無婦,娶富室之女,資送良厚。洎挈之到任,則故妻在焉,有男女數人矣。富人之女欲以書訴於家,則提防甚密,無由而達。 歲餘,悒抑而卒。又不敢權厝於外,但裹以裀席,瘞於廨宇之隙地。韓既死,方具樞而斂焉。贓濫之誅,豈非此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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