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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嵩之致仕


  丙申之春,御筆史嵩之退安晚節已逾十年,可特授觀文殿大學士,依舊金紫光祿大夫、求國公致仕,仍盡與宰執恩數。令學士院降詔,仍免宣鎖。越二日,奏事右相董槐公雲:「四川屢捷,頗為可喜。」

  僉樞蔡杭隨奏雲:「大奸複出,深為可慮。」

  又雲:「近降嵩之旨揮,外間謂宰臣欲為汲引,以報私恩。」

  上曰:「此乃還其致仕恩數耳。」

  參政程元鳳奏雲:「臣曩在經筵,亦嘗親聞聖訓及此,聖意雖堅,天下未必盡知,兼致仕二字,豈能縶縛之使不出。」

  越一日,董槐上疏辨明蔡樞之奏,欲乞於嵩之致仕旨揮之下,明示以不復圖任之意,庶可白孤蹤,釋群疑,所有上項制可末敢施行。御批:「史嵩之複職,不過酬以宰臣謝事之恩數耳。且其一閑十三年,中外未嘗任使,何緣今日用之?仍令致仕旨揮甚明,正示天下以決不複用之意。而予之職名則休致之典備矣,豈有他哉!斷自朕衷,非由啟擬,卿其安之。」

  林存當制,有雲:「高尚不事王侯,朕每加於雅志,忠愛不忘畎畝,爾毋有於遐心。」

  公論複以為未然,太學生上書攻董相及鄧泳、李仲熊,並攻林存。董相再奏,謂嵩之予致仕恩數,臣見凡前執政之罷斥者,皆有之,不復執奏。今則皆歸罪於用事之人,伏望姑寢前命。御筆雲:「史嵩之複職,非由卿請,惟朕知之。學舍有言,但慮其複出耳,豈校其職名哉!其人決不再用,其職亦不可奪,所請既不悖理,其安之。」

  正言邵澤劾姚希得,又于希得董試之時,捕其館人,以贓黥決其人,乃已黥之人故也。未幾,內批史玠卿理卿,並與合入幹官差遣。既而嵩之又陳請任相位日連書賞,時留夢炎為國史,複申省以其邀求經修經進之賞,將來列銜,某決不敢預僉,乞罷免職事。嵩之躁進,始終不靜,真是可厭,而朝廷用事,豈學校一一能把持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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