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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蓋伏法


  王蓋縣丞,福州長溪人。嘉定初宦遊京、湖。時方經虜患,殺人至多,積骸如山,數層之下,複加搜索,擊以鐵槌乃去。有未絕者,夜見炳燭呵殿而來,以為虜也,懼甚,屏息窺之。旋聞按籍呼名,死者輒起應之,應已複僕。次至其人,亦起應之。則又聞有言雲:「此人未當死」。乃舉籍唱曰:「二十年後,當於辰州伏法。」

  既得免,投僧舍為行者。適郡倅眉山家坤翁來遊寺中,喜其淳厚而文,曰:「肯從我乎!」

  欣然而就,家人亦愛之。家有女,適史植齋季溫之子,使從之以往,遂居史。已而史得辰州,欲以自隨,王猛憶前事,具白辭行。史曰:「吾為郡守,豈不能庇汝?」

  乃勉從之至郡。逾年,史幼女戲後圃,為蛇繞,王因擊蛇,並女斃焉。史怒,竟致之法,距前神言恰二十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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