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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宗行三年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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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于庶人。自漢文短喪,其後時君皆以日易月,行之既久,無以為非者。惟孝宗皇帝行之獨斷,一旦復古,可謂孝矣。《李氏雜記》嘗書其事,甚略,今摭當時始末於此,以益國史之未備,雲:「高宗之喪既易月,孝宗嘗諭大臣,不用易月之制,如晉武、魏孝文,實行三年之服,自不妨聽政。丞相周必大入奏,上服縗絰,嗚咽流涕,奏及喪服指揮,上曰:『司馬光《通鑒》所載甚詳。』必大奏晉武雖有此意,後來止是宮中深衣練冠。上曰:『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,光所以譏之,後來武帝竟行(謂王太后之喪)』。必大奏記得亦是不能行。上曰:『自我作古,何害!』遂詔曰:『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,朕當衰服三年,群臣自遵易月之令。』至小祥祭奠,上不變服,必大奏聖孝過哀,猶禦初祥之服,臣等不勝憂惶,乞俯從禮制。上流涕曰:『大恩難報,情所不忍,俟過大祥商量。』既而必大又奏禮官苴麻三年,恐難行於外庭,今祥禫在邇,乞付外施行。樞密施師點奏曰:『百日之制,其實不可行,正礙正月人使朝見。』上雲:『朕白所見。』必大奏陛下聖孝冠古,知漢文短喪之失,而陋晉群臣不能成武帝之美,所以銳意復古,非聖孝高明,豈易及此。上曰:『朕正欲稍救千餘載之弊。」 會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論喪服六事,凡八千言,展讀甚久,極合上意。知閣張嶷奏已展正引例隔下,清臣奏讀如初,久之,嶷又雲:『簡徑奏事。』上目之,令勿卻。已而甚久,嶷前奏恐妨進膳,清臣正色曰:『言天下事,讀竟乃已。上勞之曰:『卿二十年間廢,今不枉矣。』於是上意益堅。一日奏事,上忽指示衣袂曰:『此已易用布,不太細否?』必大奏曰:『陛下獨斷行三年之喪,均是布衣,何細也?且光堯初上仙,陛下便有此意,而群臣不能將順,致煩聖慮,所謂其臣莫及,足以垂訓萬世矣。』至,卒哭,祭迎衽太廟。內批:『朕昨降指揮,欲縗絰三年,緣群臣屢請,禦殿易服,故以布素視事。內殿雖有衽廟,勉從所請之詔,然稽之經典,心實未安,行之終制,乃為近古,宜體至意,勿複有請。』於是徑行三年之服焉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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