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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考史(3)


  史記正誤

  《索隱》、《正義》、《史剡》、《通鑒考異》、《古史》、《大事記解題》所考正者,皆不著。

  《五帝本紀》列黃帝、顓、辛、堯、舜,謂:「孔子所告宰予,儒者或不傳,及《春秋》、《國語》,發明《五德》、《系姓》章矣。《書》缺有間,乃時見於他說。」五峰胡氏曰:「仲尼《系易》,曆敘制器致用,兼濟生民者,獨稱犧、農、黃帝、堯、舜氏,蓋以是為五帝也,而顓、辛無聞焉。太史公所載,特形容之虛語爾。」朱文公曰:「《易大傳》,孔聖之言;八卦,文字之祖,何故遺而不錄?」

  舜年二十以孝聞,年三十堯舉之,年五十攝行天子事,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。踐帝位三十九年。《書正義》曰:「舜年六十二為天子。《大禹謨》: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,乃求禪禹。《孟子》雲:『舜薦禹於天十七年。』是在位五十年明矣。《史記》皆謬。」

  《夏本紀》:太康崩,弟仲康立。仲康崩,子相立。相崩,子少康立。《左傳正義》曰:「太康失邦,及少康紹國,尚有百載,乃滅有窮。《本紀》不言羿、浞之事,是遷說之疏。」

  《殷本紀》:祖乙遷于邢。《書正義》曰:「鄭玄雲:『祖乙去相居耿,而國為水所毀,於是修德以禦之,不復徙也。』」

  小辛立,殷複衰,百姓思盤庚,乃作《盤庚》三篇。與《書序》違,非也。

  太甲既立三年,伊尹放之于桐宮。居桐宮三年,悔過反善。伊尹乃迎而授之政,謂太甲歸亳之歲。已為即位六年,遷說妄也。

 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,立其廟為高宗,遂作《高宗肜日》及《訓》。與《書序》相違。

  帝陽甲之時,殷衰,自中丁以來,廢適而更立諸弟子。弟子或爭相代立,比九世亂。《皇王大紀》曰:「以其世考之,自沃丁至陽甲,立弟者九世。」中丁之名,誤也。

  太戊,為太甲之孫。《三代表》雲:「太戊,小甲弟。」則亦是沃丁弟,太甲子。《書正義》謂:《本紀》、《世表》必有一誤。

  《周本紀》:不窋末年,夏氏政亂,去稷不務,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。《周語》雲:「不窋自竄于戎狄之間。」韋昭雲:「不窋去夏而遷於豳。」《詩正義》:案《公劉》之篇,公劉避亂適豳。公劉者,不窋之孫。

 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,次曰虞仲。太姜生季曆。《左傳正義》曰:「如《史記》之文,似王季與太伯別母,遷言疏繆。太伯、虞仲辟季曆適荊蠻,若有適庶,不須相辟。知其皆同母也。」

  詩人道西伯,蓋受命之年稱王,而斷虞芮之訟。歐陽公以為妄說。五峰胡氏曰:「詩人言文王受命,指其至誠動天,得天人之助耳。」李子思曰:「以虞芮質成之年,為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,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。」朱文公謂:《武成》有「惟九年大統未集」之說,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,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?亦未見史遷全不是,歐公全是,不若兩存之。劉道原曰:「遷不見《古文尚書》,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。孔安國見《武成篇》,故《泰誓傳》曰:『周自虞芮質厥成,諸侯並附。』以為受命之年,至九年文王卒。劉歆《三統曆》以為九年。」

  武王祭于畢,觀兵盟津。歐陽公曰:「《伯夷傳》又載父死不葬之說,皆不可為信。」程子曰:「觀兵必無此理。今日天命絕,則紂是獨夫,豈容更待三年?」林氏曰:「漢儒以觀政轉為觀兵,而為周師再舉之說。」

  武王追思先聖,乃褒封神農之後于焦,封黃帝之後于薊,封帝堯之後于祝,封帝舜之後于陳。《禮記正義》曰:「追思先聖乃封之,與《樂記》未及下車義反,當以《記》為正。」

  襄王母早死,後母曰惠後,生叔帶。《左傳》曰:「母弟,俱是惠後所生。」《正義》曰:「《史記》謬也。」

  周、召二相行政,號曰共和。呂成公曰:「《古史》:案《汲塚紀年》共伯和幹王位,故諡共和。」《左傳》王子朝告諸侯曰:「諸侯釋位,以間王政,宣王有志而後效官。」推是而言,則厲、宣之間,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為政者。《莊子》曰:「共伯得之于丘首。」

  舜封棄于邰,號曰後稷。《詩正義》曰:「稷之功成,實在堯世,其封于邰,必是堯之封,故《箋》、《傳》皆以為堯。《本紀》以後稷之號,亦起舜時,其言不可信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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