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困學紀聞 | 上頁 下頁
卷六 左氏傳(2)


  子犯曰:「民未知禮,未生其共。」「生」之一字,與《樂記》「易直子諒之心,油然生矣」、《孟子》「樂則生矣」之「生」同。溫公省試《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論》,以「生」為「活」,其說以為民受天地之中,則能活也。朱文公謂此說好。

  楚箴曰:「民生在勤。」生,如「生於憂患」之「生」,蓋心生生不窮。勤則生矣,生則烏可已也;怠焉則放,放則死矣。故公父文伯之母曰:「民勞則思,思則善心生。」

  古者以德為才,十六才子是也。如狄之酆舒,晉之知伯,齊之盆成括,以才稱者,古所謂不才子也。

  禹,鯀之子也。史克於鯀曰:「世濟其凶。」而于禹曰:「世濟其美。」論其世,則鯀非美也。于此見立言之難。

  貴而能貧,張文節、司馬公有焉。能賤而有恥,劉道原、陳無己有焉。

  楚有夏州,以夏變夷。衛有戎州,以夷變夏。

  《管子·大匡篇》管仲曰:「君會其君臣父子,則可以加政矣。」公曰:「會之道奈何?」曰:「諸侯無專立妾以為妻,毋專殺大臣,無國勞,毋專予祿士庶人,毋專棄妻,毋曲隄,毋貯粟,無禁材。行此卒歲,則始可以罰矣。君乃布之于諸侯,諸侯許諾,受而行之。」《孟子》所謂「五禁」,略見於此。呂成公曰:「如內政之類,桓公於五命之戒,亦未免有所犯,故《左氏》隱而不書,使後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。」《說苑》:晉文公合諸侯而盟曰:「無以美妾疑妻,無以聲樂妨政,無以姦情害公,無以貨利示下。」亦五禁之意,傳記不載。

  趙衰以壺餐從徑,餒而弗食,故使處原。《韓非子》曰:「晉文公出亡,箕鄭挈壺餐而從。迷而失道,與公相失,餓而不敢食。及文公反國,曰:『輕忍饑餒之患,而必全壺餐,是將不以原叛。』乃舉以為原令。」此即趙衰事也。

  杜預解《傳》雲:「諸侯諒闇,國事皆用吉禮。」議太子服雲:「高宗無服喪之文,唯稱不言而已。」飾經舞禮,不可以訓。

  伯宗伐潞,曰:「後之人,或者將敬奉德義,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若之何待之?」樂毅伐齊曰:「待彼悔前之非,改過恤下而撫其民,則難慮也。」羊祜伐吳曰:「若更立令主,雖有百萬之眾,長江未可窺也。」此皆兵家權謀,惟恐人之遷善,豈所謂以善養人者哉!

  西陸朝覿,其說有三:服氏謂春分奎晨見東方,杜氏謂三月奎朝見,鄭氏謂四月昴朝見。《爾雅》:西陸,昴也。劉炫雲:「鄭為近之。」《詩》三星在天,其說有二:毛氏以為參,十月始見;鄭氏以為心,三月見東方。朱文公從鄭說。

  季氏有嘉樹,韓宣子譽之。服虔雲:「譽,遊也。宣子遊其樹下。夏諺曰:『一遊一譽,為諸侯度。』」《孟子注》引范宣子豫焉。範字誤。

  宋伯姬,先儒謂婦人之伯夷。《左氏》謂女而不婦,非也。陸淳又以為非可繼可傳之道。胡文定譏之,謂以此蔔其貪生惜死,不知命矣。愚謂:淳党叔文而不羞,由其不知命也。

  衛侯賜北宮喜諡曰「貞子」,賜析朱鉏諡曰「成子」,是人臣生而諡也。魏明帝,有司奏帝制作興治,為「魏烈祖」,是人君生而諡也。

  蔡墨曰:「國有豢龍氏,有禦龍氏。」後漢有侍御史擾龍宗,豈其苗裔歟?

  甯殖愧諸侯之策,賈充憂諡傳,其惡不可掩也,是以知可欲之謂善。

  《左氏》曰:「先二子鳴。」《莊子》曰:「子以堅白鳴。」昌黎《送東野序》言「鳴」字,本於此。

  人生求富,而子文逃之;富人之所欲,而晏子弗受。庶幾乎無欲矣!

  僑不以防怨為善,而怨自弭,故僑與鄭俱昌;斯以分過為忠,而過益彰,故斯與秦俱亡。

  韓非曰:「宋君失刑,而子罕用之,故宋君見劫。」李斯曰:「司城子罕相宋,身行刑罰,以威行之,期年遂劫其君。」愚按:襄九年,宋樂喜為司城以為政,即子罕也。《左氏》載其言行,《檀弓》亦稱之賢大夫也。《宋世家》無子罕劫君之事,非、斯乃與田常並言,不亦誣乎!《戰國策》謂: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宋君奪民時以為台而民非之。子罕釋相為司空,民非子罕而善其君。此即《左氏》分謗之事。司城,宋之司空也。宋無兩子罕,則非、斯之言妄矣。《史記》鄒陽曰:「宋信子罕之計而囚墨翟。」《漢書》作「子冉」,文穎注:以「子冉」為「子罕」,皆所未詳。

  臧文仲廢六關,《家語》雲:「置六關。」注:謂文仲置關以稅行者,故為不仁。

  氣、志有交勝之理,治、亂有可易之道,故君相不可以言命。多福自我求,哲命自我貽,故聖賢可以言天。天者,理而已。以萇叔為違天,是人臣不當扶顛持危也;以楚克有陳為天道,是夷狄可以猾夏亂華也。趙氏震揆曰:「《左氏》之害義,未有甚於記女寬之論萇弘也。自昔聖賢,未嘗以天廢人。殷既錯天命,王子則曰:『自靖自獻。』周天命不又,大夫則曰:『黽勉從事。』治亂安危,天之天也;危持顛扶,人之天也。以忠臣孝子為違天,則亂臣賊子為順天矣,而可哉?」

  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。及皋鼬,將長蔡于衛。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,乃長衛侯於盟。考之《春秋》,是年三月會於召陵,蔡侯已在衛侯之上矣。五月盟於皋鼬,不序諸侯。《經》無長衛之文,《傳》未足信也。

  《韓詩外傳》: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。孔子為魯司寇,命之曰:「宋公之子,弗甫何孫,魯孔丘,命爾為司寇。」古重世族,故命必以祖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