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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儀禮(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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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 《樂緯動聲儀》顓頊之樂曰《五莖》,帝嚳之樂曰《六英》,《漢志》、《白虎通》雲:「《六莖》、《五英》。」《帝王世紀》:高陽作《五英》、高辛作《六莖》。《列子注》以《六瑩》為帝嚳樂,《淮南子注》以《六瑩》為顓頊樂。《通鑒外紀》雲:「《漢志》、《世紀》仿六樂撰其名,故多異。」 徐景安《樂章文譜》曰:「五音合數,而樂未成文。案旋宮以明均律,迭生二變,方協七音。乃以變徵之聲,迴圈正徵;複以變宮之律,回演清宮。其變徵以變字為文,其變宮以均字為譜。唯清之一字,生自正宮,倍應聲同,終歸一律。」陳晉之《樂書》謂:二變四清,樂之蠹也。四清之名,起于鐘磬二八之文;二變之名,起於六十律旋宮之言,非古制也。朱文公曰:「半律,《通典》謂之子聲,此是古法。但後人失之,而唯存黃鐘、大呂、太簇、夾鐘四律,有四清聲,即半聲是也。變宮、變徵,始見於《國語注》。《後漢志》乃十二律之本聲,自宮而下,六變七變而得之者,非清聲也。凡十二律皆有二變,一律之內通五聲,合為七均。祖孝孫、王朴之樂皆同。所以有八十四調者,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。」正聲是全律之聲,如黃鐘九寸是也。子聲是半律之聲,如黃鐘四寸半是也。宮與羽,角與徵,相去獨遠,故於其間制變宮、變徵二聲。《仁宗實錄·敘皇祐新樂》雲:「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,故尺量權衡,皆起于黃鐘。至晉、隋間,累黍為尺而以制律,容受卒不能合。及平陳得古樂,遂用之。唐興,因其聲以制樂,其器雖無法,而其聲猶不失于古。王樸始用尺定律,而聲與器皆失之。太祖患其聲高,特減一律,至是又減半律。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高五律,比今燕樂高三律,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。」其言皆見於範蜀公《樂書實錄》,蓋蜀公之筆也。房庶言以律生尺,蜀公謂黃帝之法也。司馬公謂:胡、李之律生於尺,房庶之律生於量,皆難以定是非。蔡季通謂:律度量衡言蓋有敘,若以尺寸求之,是律生於度;若以累黍為之,是律生於量,皆非也。故自為律吹之而得其聲。蜀公父名度,故以度量為尺量。然《實錄》不宜避私諱。 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雲:「律以當辰,音以當日。一律而生五音,十二律而為六十音。因而六之,故三百六十音,以當一歲之日。」京房六十律,錢樂之三百六十律,本於此。 《考工記·磬氏》疏:案《樂》雲:「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,後長二律尺八寸。」朱文公問蔡季通,不知所謂「樂」雲者是何書?今考《三禮圖》,以為《樂經》。《書大傳》亦引《樂》曰:「舟張辟雍,鶬鶬相從。」漢元始四年,立《樂經》。《續漢志》鮑鄴引《樂經》。今其書無傳。 晉戴邈上表曰:「上之所好,下必有過之者焉。是故雙劍之節崇,而飛白之俗成;挾琴之容飾,而赴曲之和作。」蓋用阮籍《樂論》之語。《樂論》雲:「吳有雙劍之節,趙有挾琴之容。」 樂名,周以「夏」,宋以「永」,梁以「雅」,周、隋以「夏」,唐以「和」,本朝以「安」。 傅玄《琴賦》:齊桓曰「號鐘」,楚莊曰「繞梁」,相如曰「燋尾」,伯喈曰「綠綺」。《宋書·樂志》曰:「世雲燋尾,伯喈琴。以傅氏言之,非伯喈也。」今按《蔡邕傳》注引《琴賦序》:相如「綠綺」,蔡邕「焦尾」。《宋志》恐誤。 嵇叔夜《琴賦》:曲引所宜,則《廣陵》、《止息》。李善注:應璩《與劉孔才書》曰:「聽《廣陵》之清散。」傅玄《琴賦》曰:「馬融譚思於《止息》。」明古有此曲。韓皋謂:嵇康為是曲,當晉、魏之際,以魏文武大臣敗散于廣陵始;晉雖暴興,終止息於此。今以《選》注考之,《廣陵散》、《止息》,皆古曲,非叔夜始撰也。魏揚州刺史治壽春,亦非廣陵。顧況《廣陵散記》雲:「曲有《日宮散》、《月宮散》、《歸雲引》、《華嶽引》,然則『散』猶『引』也,敗散之說非矣。」 銅山西崩,靈鐘東應,《世說注》引東方朔樊英事。《樂纂》又謂:晉人有銅澡盤自鳴,張茂先曰:「此器與洛陽鐘聲諧,宮中撞鐘,故鳴。」 《朱子語錄》雲:「《漢·禮樂志》劉歆說樂處亦好。」《漢志》無劉歆說樂,此記錄之誤。《近思續錄》亦誤取之。隋牛弘引劉歆《鐘律書》,出《風俗通》。 周無射之鐘,至隋乃毀。唐顯慶之輅,至本朝猶存。物之壽亦有數邪! 徐氏之禮,善盤辟之容,而不能明其本;制氏之樂,紀鏗槍之聲,而不能言其義。漢世所謂禮樂者,叔孫通之儀,李延年之律爾。禮缺而樂遂亡,徐氏之容,制氏之聲,亦不復傳矣。 夏侯太初《辯樂論》:伏羲有《網罟》之歌,神農有《豐年》之詠,黃帝有《龍袞》之頌。元次山《補樂歌》有《網罟》、《豐年》二篇。《文心雕龍》雲:「二言肇于黃世,《竹彈》之謠是也。」《竹彈歌》見《吳越春秋》。 韓文公《琴操》十首,琴有十二操,不取《水仙》、《壞陵》二操。 范蜀公《議樂》曰:「秬一稃二米,今秬黍皆一米。」楊次公非之曰:「《爾雅》秬,黑黍。秠,一稃二米。其種異。以為必得秠然後制律,未之前聞也。」晁子止曰:「縱黍為之則尺長,律管容黍為有餘,王樸是也。橫黍為之則尺短,律管容黍為不足,胡瑗是也。」 《新唐書·樂志》多取劉貺《太樂令壁記》。 《呂才傳》雲:「制尺八,凡十二枚,長短不同,與律諧契。」尺八,樂器之名見《摭言》、《逸史》。《仙隱傳》:房介然善吹竹笛,名曰「尺八」。 《文子》曰:「聽其音則知其風,觀其樂即知其俗,見其俗即知其化。」與《樂記》意同。 《呂氏春秋》「齊之衰也,作為大呂。」即《樂毅書》所雲「大呂陳于元英」者。 孔子鼓瑟,有鼠出遊,狸微行造焉,獲而不得,而曾子以為有貪狼之志。客有彈琴,見螳螂方向鳴蟬,惟恐螳螂之失也,而蔡邕以為有殺心。二事相類。 《琴操》曰:「聶政父為韓王治劍不成,王殺之。時,政未生。及長,入太山,遇仙人,學鼓琴。七年,琴成入韓。」豈韓有兩聶政與? 範蜀公曰:「清聲不見於經,唯《小胥注》雲:『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,而在一虡,謂之堵。』至唐又有十二清聲,其聲愈高。國朝舊有四清聲,置而弗用。至劉幾用之,與鄭、衛無異。」今考皇祐二年,王堯臣等言:准正聲之半,以為十二子聲之鐘,故有正聲、子聲各十二。子聲即清聲也。唐制以十六為小架,二十四為大架,今太常鐘垂十六。舊傳正聲之外,有黃鐘至夾鐘四清聲。又樂工所陳,自磬、簫、琴、龠、巢笙五器,本有清聲。塤、篪、竽、築、瑟五器,本無清聲。劉幾用四清聲,未可以為非。 西山先生曰:「禮中有樂,樂中有禮。朱文公謂:嚴而泰,和而節。禮勝則離,以其太嚴,須用有樂。樂勝則流,以其太和,須用有禮。」 致堂胡氏曰:「禮、樂之書,其不知者,指《周官》、《戴記》為《禮經》,指《樂記》為《樂經》。其知者曰:『禮、樂無全書。』此考之未深者。孔子曰:『吾自衛反魯,然後樂正,雅、頌各得其所。』是《詩》與《樂》相須,不可謂樂無書。《樂記》則子夏所述也。至於禮,夫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,夏杞、殷宋之歎是也。」 魯雖賜以天子之禮樂,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。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;門有雉、庫而無皋、應也。尊用四代之尊,而爵無虞氏之爵也;俎用四代之俎,而豆無虞氏之豆也。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,三家僭魯公之制,陪臣僭三家之制。然魯有郊廟之禮,始于惠公之請,在平王東遷之後。說見前。 鄉飲酒,升歌三終,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笙入三終,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。間歌三終,歌《魚麗》,笙《由庚》。歌《南有嘉魚》,笙《崇丘》。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儀》。合樂三終。《周南》、《關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。《召南》、《鵲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燕禮》謂之鄉樂,亦曰「房中之樂」。大射,歌《鹿鳴》三終,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管《新宮》三終。其篇亡。笙詩無辭,則管詩亦無辭。《左傳》:宋公享昭子,賦《新宮》。則《新宮》有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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