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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

  康熙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,恩詔:「軍民七十以上,許一丁侍養,仍免雜汛徭役,八十以上者,給絹一匹、綿一斤、米一石、肉十斤;九十以上倍之。」

  詔下郡邑,各撫臣上其數子戶部。直隸九十以上五百三十五人,奉天九十以上五人,山東九十以上一千三百三十人、百歲以上九人,山西九十以上二百五十人,河南九十以上四百五十一人,江南九十以上一千六十五人、百歲以上三人,浙江九十以上九百八十二人,陝西九十以上三百十七人,湖廣九十以上二千八百五十人、百歲以上四人,江西九十以上五百八十人,福建九十以上三百六十九人,廣東九十以上五百九十一人,廣西九十以上一百十四人,四川九十以上一十三人,雲南九十以上四百五十人,貴州九十以上九十四人。

  按:宋開寶五年,鄢陵人許永罷廬氏縣尉,詣匭上言:「臣年七十五,父瓊年九十九,長兄八十一,次兄七十九,欲乞近地一官,以就榮養。」上悅其父兄子弟,俱享遐齡,賜瓊襲衣犀帶銀鞍勒馬,帛三十匹、茶二十斤,授永郾城令。是時,澶密齊沂萊江吉等州,各奏八十以上呂繼美等二十九人,並賜爵恭俟史冊書之以為盛事,然未有如今日之盛者也。故備列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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