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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三


  十二月初二日,內閣傳集九卿,宣諭旨:「欲盡蠲三十一年天下直省漕糧。」漕糧自前代無蠲免之例,浩蕩之恩,三百餘年創見也。時九卿議各不同;有謂正糧之外,向有餘米,京師地大人眾,胥仰給焉,若漕艘不至京師,米價翔貴,於事體未便;或謂此固當慮,只須分省分年,作三年遞為蠲免,則皇仁普遞,而京師米價亦平矣。遂具兩議啟奏,上以分省遞蠲之議為然。

  尋頒上諭雲:「朕撫馭區宇,三十年來,早夜圖維,惟以愛育蒼生,俾咸臻安阜為念。比歲各省額征錢糧,業已次第蠲豁。其歲運漕米,向來未經議免,朕時切軫懷。所有京通倉米穀,撙節支給,數載於茲。今觀歷年儲積之粟,恰足供用。應將起運漕糧,逐省蠲免,以 紓民力。除河南省明歲漕糧,已頒諭免征外,湖廣、江西、浙江、江蘇、安徽、山東應諭漕米,著自康熙三十一年始,以次各蠲免一年。至江寧、京口、杭州、荊州,大兵駐防地方,亦應預行積貯。著將康熙三十一年起運三十年漕米,各截留十萬石,存置倉廒,令該地方官敬慎守視,以備需用。爾部即尊諭行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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