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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詹外轉


  餘閱明洪武四年進士登科錄,一甲三人,狀元吳伯宗授禮部員外郎,榜眼郭翀、探花吳公達及二甲十七名均授主事,三甲一百名均授縣丞,無所為翰林也。皇朝順治三年,題准於二甲、三甲進士內選取送翰林院讀書,滿、漢學士教習,俟學業有成,複行考試,優者用編修、檢討,其餘除科、道(皆七品)、部屬等官。十年,世祖特諭翰林各官,內外揚曆,方見真才,欽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員,外轉司、道。十八年,著令停止。

  至康熙二十五年,吏部議准翰林院、詹事府,於每年八月內,將庶子、侍讀、侍講以下各官開列具題,候欽定數員外轉。庶子以同知用,侍讀、侍講、諭德、洗馬以鹽運司運副、鹽課司提舉用,中允、贊善、修撰以通判、布政司經歷、理問、都司經歷、斷事、鹽運司運判用,編修、檢討以按察司經歷、布政司都事、鹽運司經歷用。至才力不及、不謹,及所行不端者,照例降級、革職。載康熙二十九年所編《大清會典》。

  按庶子、講、讀,較同知、運副、提舉,品級雖均五品,而貴賤相去,不啻天淵。若布、按各司首領官,不過佐貳末職,更非同知、運副、提舉等比。乃以為中、贊、修撰、編、檢外轉之階,且恐其不謹,定以處分,足見聖祖時吏治之重勝於文學也。

  予曆充粵闈鄉試提調,副典試者皆編修、檢討,迎簾公宴,親見布政司首領官葉某加五品銜,頂戴用藍翎,為之捧茶。惜其未知康熙《會典》中有此一段公案耳。捐例長開,同知而下,朝珠蟒服持手版者,幾塞破院司屋子,幸而外轉例停,不然翰愧詹諸公能毋惴惴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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