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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王之孫齊侯之子


  《詩序·何彼衤農矣》:「美王姬也。雖則王姬,亦下嫁于諸侯,車服不系其夫,下王后一等,猶執婦道以成肅雍之德也。」「平王之孫,齊侯之子,」毛傳:「平,正也。武王女,文王孫。」鄭箋則不言文王、武王,後人或指平王即宜臼,引《魯莊元年》「王姬歸齊」為證,以為平王之孫嫁齊襄公子。朱晦翁並存其說,無所折衷。本朝顧亭林謂:「平王而附于《召南》,其與《文侯之命》以平王之事而附於《書》一也。

  東周以後詩得附《二南》,惟此一篇。」撇去毛傳「武王女,文王孫」六字,直定為東周以後詩,似以毛傳所雲康成亦未曾牽就歟?宋袁絮《講義》雲:「平王之孫,平王以德而言,以平王之孫而適齊侯之子,以齊侯之子而娶平王之孫,等而言之,不敢自大也。」此論最與《詩序》合,但仍以齊為齊國。

  愚按:《詩序》言王姬下嫁于諸侯,不過統言王之女嫁侯之子,能執婦道成肅雍之德,並未指明齊國。猶之《采蘩》「夫人不失職」,《采蘋》「大夫妻能以禮自防」,不過統言夫人及大夫妻,若必考其系何姓夫人,系何姓大夫之妻,恐吾夫子刪《詩》時,亦不能為之詳核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:「平,成也。」《白虎通》:「妻者,齊也。與夫齊體也。」

  蓋明言成德之王孫,妻侯之子,而能執婦道耳。是齊字作妻字解,於義頗洽。嗚呼!《詩序》廢而《詩》義微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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