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蕉軒隨錄 | 上頁 下頁 |
知縣加銜 |
|
嘉慶八年九月,禦史花良阿奏:「外省知縣身膺民社,時有祭祀典儀,請仿照贊禮郎加銜之例,准戴六品銜頂,掛用朝珠。」等語。 奉上諭:所奏殊屬不通。向來恭遇壇廟大祀,朕親詣行禮,贊禮郎等官因在朕前執事,是以准換六品銜頂,掛用朝珠,並賞穿貂褂,以崇體制。外省知縣,雖有承祭禮儀,只系尋常祀典,獲與執事,何得援引此例,輒請一體換用銜頂朝珠,變更舊例乎?原折折擲還。欽此!」 軍興以來,捐例日增。各官有准捐虛銜之條,近則知縣無不捐戴同知、知州銜頂,七品冠服,十百中不過二三人矣。名器之濫,是宜省也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