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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逝


  清代大臣在京告逝,第二日淩晨,遺折呈遞。先賞給陀羅經被。被系黑綾,書滿洲字,蓋棺時,加於身上。接被時,孝子向北三跪九叩。若第二日或遇初一十五,為補褂期,或遇大典,則遺折不能呈遞,先行蓋棺。至陀羅經被賜下,焚之而已。蓋棺後,上遣王公貝子帶領侍衛,前往奠醊。用高桌設酒池香案,謂之高奠。奠酒進香,不行禮,不著素服。襄禮者及侍衛等,亦著吉服。

  至賜祭之日,皆禮部堂官恭代,有祭文祭品,亦著吉服。請諡時,由禮部開單擬諡請圈,單上不敢列「文正」二字。若諡文正,特諡也。亦或有禮部請諡而不予諡者。蓋易名之典,不濫施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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