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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北不和


  近年南北不和,人事也,實天運也。膠東數縣,南縣與北縣不和。一縣之中,南鄉與北鄉不和。至濰縣,則更有甚焉者。街南人家與街北人家不和。籲,可畏也。

  近聞鄰縣有某富商,先娶一妻,住北城;後娶一妻,住南城。一日,北妻聞之,乃效南康公主之故事,持械尋南妻,將與決戰。戰敗而歸,髮鬢傷損,衣履遺失,恨不欲生。乃集母家男女若干人,將往報復。南妻聞之,亦集母家男女若干人,列陣以待。裡人恐釀大禍,為之調處,暫請停戰數日,必有和平解決之法。裡中輕薄子謂當如戲劇中之雙搖會,乃可解決。稍知事體者謂為不雅,乃振筆為文,勸諭兩妻母家男女。

  大意謂若責某富商以停妻再娶,系清代之例,此例只禁官員,不禁商民。中華民國並無此例,不能控於官府。莫若勻分財產,各占一方,個人有個人之權利。

  當年漢室尚可三分,今兩分之,不愈于蜀魏吳爭漢鼎哉!北妻年漸長,風情略淡,似有允意。南妻青年多欲,所望甚奢,曰:「財可平分,丈夫歸我一人。」北妻又不肯退讓,事不能解,將有宣戰之勢。予曰:「此事應請爾鄉舊議員、新議員,開會議之,或有高論。」若以南北共和為題,屬予作文,予真閣筆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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