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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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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和以來,鹹曰五族同胞。五族者,今所謂漢、滿、蒙、藏、回也。 同胞二字,由於《北史》齊昭帝詔曰:「長廣王湛,人雄之望。海內瞻仰,同胞共氣,國家所憑。」又《西銘》:「民吾同胞,物吾與。」查親若同胞,濰人自昔有之。明初,濰邑兵燹後孑餘無幾,乃遷他省之人,俾居濰邑。其同村遷來者,人口無多,彼此相依為命,親如骨肉。 舊傳崔、蔣、唐、田為一家,苟、陳為一家,雖各仍其姓,而親如同胞,數世不結婚姻,古風之厚也。吾先人則官留濰邑,自為一陳姓,非苟、陳也。然閻邑陳姓實繁,有自昌樂遷來,曰「房氏陳」,有願連宗者曰「附支陳」,皆世有輩次,為兄弟為叔侄,厘然不紊,二百餘年矣。且同姓不為婚,吾濰謹守此禮。 此外各縣,「王王氏」、「李李氏」者多矣。合肥李家,原系寒微,李李氏居多,既有貴人,刻朱卷時,乃避此嫌,改為李季氏,人皆謂賞其外家戴花翎矣。予曰:「統兵大員,以五品頂翎印劄賞人,屢見也,奚足怪?」舊例巡城禦史尚有此權,其緝捕勤奮之武弁,予特賞之,旋見其帽戴水晶頂藍翎,前來謝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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